杨建君教授应邀作客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相关政策 2018-08-31


为了深入推进价格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2月1日,陕西省政府修订出台了《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为政府价格行政监管部门,如何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呢?8月28日,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米兰(中国)杨建君教授同陕西省发改委及物价局的领导一起应邀来到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现场,解读政策,提出建议,为陕西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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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问题一:您作为这方面的专家,请对我省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作简要评价?


【杨教授】我觉得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的来讲,是一个条理性好、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法规文件。具体讲,有三个特点:一是“办法”内容比较全面。包括“办法”制定的原则、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和调整程序、经营者要求与禁止行为、监管部门与职责以及违规处理等,是一个内容比较全面的法规文本;二是点面结合。面上既注重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指导性,点上又考虑到具体可操作性,比如“办法”第18条规定的经营者禁止行为的六种情况等,就相对比较具体。三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办法”总共28条,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主持人】问题二:


您能否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就我省进一步深化经营性服务价格改革给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杨教授】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新“办法”的宣传和解读。不仅要让各级价格管理部门清楚,更要让经营者们知晓,当然也要让老百姓了解;二是进一步指导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适时推出本行业的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比如消费型、生产型、商务型、科技型、精神型服务业等管理办法,先分大类制定,然后逐步细化;三是要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市场变化很快,不断有新业态、新情况和新因素呈现出来,“办法”也要相应跟进,适时调整。比如对于拥堵和高峰时段实施收费或者高收费,这是有些城市的做法,我们也可以尝试。当然,服务价格的管理本身比产品价格管理更具有特殊性,比如服务价格的弹性比较大,有些问题理论上尚未解决,所以我们只有不断探索,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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